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727号峰尚公寓1-607室住宅发布时间:2017-12-01 访问:1116次 |
拍卖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月4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727号峰尚公寓1-607室住宅。备案单号:1101038676号,结构:钢混,层次/总层数:6F/31F,用途:住宅,建筑面积:48.7㎡,装饰装修:为简装;单价:12990元/㎡。 整体拍卖,评估价:63.26万元,起拍价:63.26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如存在占有情况,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及解决。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8年1月1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经理 咨询电话:0551-63352888 13956092611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888号多金集团一楼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026708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日 |